| 产品名称 | 一次性使用刨削刀头 | |
|---|---|---|
| 注册人名称 | 江苏锐科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
| 注册形式 |
|
|
|
|
|
|
|
|
|
|
|
|
|
|
| 结构特征 |
|
|
| 技术审查内容 | ||
| 产品概述 | ||
| 规格型号/包装规格 | 见规格/型号附件 | |
| 主要组成成分 | 一次性使用刨削刀头由内刨刀和外刨刀组成,内、外刨刀分别由刀柄、刀杆和刀头组成。该产品以无菌状态提供,经环氧乙烷灭菌,一次性使用。 | |
| 适用范围/预期用途 | 与关节镜手术用动力系统的手柄等有源设备联用,在内窥镜下操作,用于打磨、切削组织和骨质。 | |
|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 略 | |
| 分类编码 | 04-12 | |
| 注册人住所 | 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凤山路1-1号4号楼4层东侧 | |
| 生产地址 | 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凤山路1-1号4号楼4层东侧 | |
| 同类产品及该产品既往注册情况 | ||
|
1、该产品为拟上市注册。
2、同类产品:北京瑞朗泰科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刨削刀头,京械注准20152041131。
|
||
| 有关产品安全性、有效性主要评价内容 | ||
|
(一)原理:适用内窥镜手术中,切除、磨削软组织和骨组织。
(二)生物学评价:与组织接触,符合生物学评价的要求。
(三)灭菌工艺:该产品采用环氧乙烷灭菌,灭菌工艺经确认和验证,灭菌过程对产品性能不产生影响,灭菌后能达到无菌要求。
(四)临床评价:该产品列入《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属于免于进行临床评价的医疗器械。将申报产品与已获准境内注册的刨削刀头进行同品种对比,申报产品与同品种产品在基本原理、结构组成、与人体接触部分的制造材料、性能要求、适用范围、使用方法、灭菌/消毒方式等方面基本等同,差异部分不会对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产生不利影响。
(五)体考情况:整改后通过核查。生产地址、规格型号等产品信息与注册资料一致。
综上所述,该产品符合医疗器械安全有效的各项基本要求。
|
||
| 企业提供的证据 | ||
|
检验机构:江苏省医疗器械检验所,报告编号:2024QW0772。
检验机构:深圳华通威国际检验有限公司,报告编号:CHTT25010170、CHTT25010171。
|
||
| 存在问题及主要补正意见 | ||
|
见补正通知书
|
||
| 企业针对"存在问题及主要补正意见"提供的证据或修改的内容 | ||
|
申请表、符合性声明、概述、产品描述、适用范围和禁忌症、产品风险管理资料、医疗器械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则清单、产品技术要求、产品检验报告、生物学特性研究、稳定性研究、其他资料、产品说明书和标签样稿已完成补正。
|
||
|
本申报项目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产品注册。经审查,产品注册申报资料:
|
||
| 体系核查内容 | ||
| 检查依据 |
|
|
| 检查结论 |
|
|
公示说明:本文件为医疗器械注册技术审评报告,现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