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产品名称 | 医用气流雾化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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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人名称 | 江苏艾博得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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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构特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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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审查内容 | ||
| 产品概述 | ||
| 规格型号/包装规格 | 见规格/型号附件 | |
| 主要组成成分 | 医用气流雾化器由一体型雾化杯组件/简易型雾化杯组件、送气管组件、咬嘴组件/面罩组件/气切面罩组件组成,其中氧源接头分为锥型和快插型,转接弯头、三通接头为选配件。该产品以无菌和非无菌两种状态提供,其中无菌产品经环氧乙烷灭菌,一次性使用。 | |
| 适用范围/预期用途 | 供临床利用气源压力对呼吸道进行药液的雾化治疗。 | |
|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 不适用 | |
| 分类编码 | 08-05 | |
| 注册人住所 | 泰州市药城大道828号 | |
| 生产地址 | 泰州市药城大道828号 | |
| 同类产品及该产品既往注册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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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产品为拟上市注册;
2、同类产品:斯莱达医疗用品(惠州)有限公司,一次性使用医用雾化器,粤械注准2016208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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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产品安全性、有效性主要评价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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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理:医用气流雾化器应用文丘里原理,用压缩气体为驱动源产生及传输气雾。氧气从喷嘴喷出时,通过喷嘴与吸水管之间产生的负压作用,向上吸起药液,吸上来的药液冲击到上方的隔片,变成极细的雾状向外部喷出。
(二)生物学评价:跟人体黏膜接触,符合生物学评价的要求。
(三)灭菌工艺:该产品以无菌和非无菌两种状态提供,其中无菌产品采用环氧乙烷灭菌,灭菌工艺经确认和验证,灭菌过程对产品性能不产生影响,灭菌后能达到无菌要求。
(四)临床评价:该产品列入《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属于免于进行临床评价的医疗器械。将申报产品与已获准境内注册的一次性使用医用雾化器进行同品种对比,申报产品与同品种产品在基本原理、结构组成、性能要求、适用范围、使用方法、灭菌方式等方面基本等同,差异部分不会对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产生不利影响。
(五)体考情况:整改后通过核查。生产地址、规格型号等产品信息与注册资料一致。
综上所述,该产品符合医疗器械安全有效的各项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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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提供的证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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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机构及报告编号:江苏省医疗器械检验所,2023QW3331、2024QW3329、;熠品(贵阳)质量科技有限公司,GYP24082155A-CN、GYP24082155B-CN、GYP24082155C-CN;合肥熠品医药科技有限公司,2024HF2242-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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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在问题及主要补正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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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补正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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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针对"存在问题及主要补正意见"提供的证据或修改的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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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表、符合性声明、产品描述、产品技术要求、产品检验报告、化学和物理性能研究、生物学特性研究、清洁、消毒、灭菌研究、 证明产品安全性、有效性的其他研究资料、产品说明书、标签样稿已完成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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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申报项目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产品注册。经审查,产品注册申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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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系核查内容 | ||
| 检查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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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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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说明:本文件为医疗器械注册技术审评报告,现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