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名称 免疫球蛋白G亚型4测定试剂盒(磁微粒化学发光法)
注册人名称 迪亚莱博(张家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形式
结构特征
技术审查内容
产品概述
规格型号/包装规格 B型:50测试/盒:试剂A:3.5mL×1;试剂B:3.5mL×1;磁微粒试剂:2.0mL×1;100测试/盒 试剂A:6.5mL×1;试剂B:6.5mL×1;磁微粒试剂:3.5mL×1 C型:试剂A:3.5mL×1;试剂B:5.5mL×1;磁微粒试剂:2.0mL×1;100测试/盒:试剂A:6.5mL×1;试剂B:10.5mL×1;磁微粒试剂:3.5mL×1 D型:50测试/盒:试剂A:3.5mL×1;试剂B:5.5mL×1;磁微粒试剂:2.0mL×1;75测试/盒:试剂A:5.0mL×1;试剂B:8.0mL×1;磁微粒试剂:3.0mL×1 可选:校准品:0.5mL×3水平;质控品:0.5mL×2水平
主要组成成分 校准品1:含5g/L牛血清白蛋白(BSA)和0.6g/L Proclin300的Tris缓冲液(0.05 M, pH7.4) 校准品2:含5g/L牛血清白蛋白(BSA)和0.6g/L Proclin300的Tris缓冲液(0.05 M, pH7.4),添加了浓度为800μg/mL的免疫球蛋白G4(人源) 校准品3:含5g/L牛血清白蛋白(BSA)和0.6g/L Proclin300的Tris缓冲液(0.05 M, pH7.4),添加了浓度为6400μg/mL的免疫球蛋白G4(人源) 质控品Q1:含5g/L牛血清白蛋白(BSA)和0.6g/L Proclin300的Tris缓冲液(0.05 M, pH7.4),添加了浓度为800μg/mL的免疫球蛋白G4(人源) 质控品Q2:含5g/L牛血清白蛋白(BSA)和0.6g/L Proclin300的Tris缓冲液(0.05 M, pH7.4),添加了浓度为6400μg/mL的免疫球蛋白G4(人源) 试剂A:0.8mg/L生物素标记的免疫球蛋白G4包被抗体(鼠),含5g/L牛血清白蛋白(BSA)和1g/L叠氮钠、0.6g/L Proclin300的Tris缓冲液(0.05M,pH7.5) 试剂B:0.08mg/L碱性磷酸酶(AP)标记的免疫球蛋白G4标记抗体(鼠),AP酶稳定剂(pH6.0) 磁微粒试剂:0.25mg/mL包被有链霉亲和素(SA)的磁微粒,含5g/L牛血清白蛋白(BSA)和0.6g/L Proclin300的Tris缓冲液 (0.1M,pH7.4) 主曲线:主曲线码,内含产品校准品6个浓度点及对应发光值(浓度:0 μg/mL、200 μg/mL、800 μg/mL、2400 μg/mL、6400 μg/mL、16000 μg/mL),生成批特异性校准曲线,用于试剂盒定标,校准品1、2、3用于对主曲线进行修标。
适用范围/预期用途 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血清中免疫球蛋白G亚型4(IgG4)的含量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1. 储存条件为2~8℃,禁止冷冻,避免阳光直射,有效期12个月。 2. 试剂开瓶后应在28天内使用,2~8℃保存。 3. 校准品即开即用,质控品首次开封后,密封2~8℃可稳定保存7天。
分类编码 6840
注册人住所 张家港市后塍街道华达路36号A栋211室(张家港保税区科技创业园)
生产地址 张家港市后塍街道华达路36号A栋211室,B栋203、206、207室(张家港保税区科技创业园)
同类产品及该产品既往注册情况
1.该产品为拟上市/变更/延续注册。 2、该产品的同类产品有柏荣诊断产品(上海)有限公司的免疫球蛋白G亚型4测定试剂盒(胶乳免疫比浊法)(沪械注准20192400028)、上海麦棵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免疫球蛋白G亚型4测定试剂盒(胶乳增强免疫比浊法)(沪械注准20222400094)、 广东执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免疫球蛋白G亚型4测定试剂盒(胶乳免疫比浊法)(粤械注准20232400705)等。
有关产品安全性、有效性主要评价内容
(一)原理:试剂盒采用夹心法原理,以磁微粒子作为免疫反应的固相,通过免疫分析实现对样本的检测。测试步骤为:第一步:第1次孵育,将生物素标记的鼠抗人免疫球蛋白G4包被抗体分别与待测样本中免疫球蛋白G4及包被有链霉亲和 素(SA)的磁微粒混合,通过生物素与SA的特异反应使抗原抗体免疫复合物结合在磁微粒上。第二步:第1次清洗,在磁场的作用下,磁微粒被吸附到反应管壁,未结合的物质被清洗液洗去。第三步:第2次孵育,经洗涤后的免疫复合物中加入碱性磷酸酶(AP)标记的鼠抗人免疫球蛋白G4标记抗体,形成固相抗体-抗原-酶标抗体复合物。第四步:第2次清洗。第五步:发光和读数,在免疫复合物中加入发光底物,酶标抗原上的酶催化发光底物发射光子。使用仪器测量这些光子,测试结果以相对发光强度(RLU)表示,发光强度与样本中抗体的含量成正比。 (二)生物安全性:企业已提供生物安全性证明。 (三)临床评价/试验:该产品列入《免于临床试验体外诊断试剂目录(2021年)》,依照《免于临床试验的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开展临床评价,分析结果符合设定的接受标准,该产品和对比产品的检测结果具有一致性。 (四)体考情况:通过核查/整改后通过核查。生产地址、规格型号等产品信息与注册资料一致。 综上所述,该产品符合医疗器械安全有效的各项基本要求。
企业提供的证据
检验机构及报告编号:检验机构名称:江苏省医疗器械检验所,报告编号2023QW4157;其他见企业注册资料。
存在问题及主要补正意见
见补正通知书
企业针对"存在问题及主要补正意见"提供的证据或修改的内容
已完成
本申报项目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产品注册。经审查,产品注册申报资料:
体系核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结论

公示说明:本文件为医疗器械注册技术审评报告,现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