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名称 血管内皮生长因子测定试剂盒(免疫荧光法)
注册人名称 南京润太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形式
结构特征
技术审查内容
产品概述
规格型号/包装规格 25测试/盒
主要组成成分 1.检测卡:25测试/盒,由试纸条外壳和试纸条构成,其中试纸条由样品垫、吸水纸、硝酸纤维素膜和底板组成,其中硝酸纤维素膜由检测线和质控线组成;检测线包被有羊抗人VEGF单克隆抗体VG-02(羊源,0.75μg/μL);质控线包被有羊抗鼠IgG抗体AB-02(羊源,1.00μg/μL)。 2.标记复合物:25测试/盒,荧光微球标记的鼠抗人VEGF单克隆抗体VG-01(鼠源,0.067 mg/mL)作为检测物质干燥保存。 3.样本稀释液(选配):1%牛血清白蛋白,防腐剂(ProClin300,50μL/L)、三羟甲基氨基甲烷缓冲液(Tris Buffer,pH:8.5±0.2),1.5mL/瓶。 4.质控品(选配):1套,血管内皮生长因子重组蛋白(重组,(40±4.0)pg/mL、(700±70.0)pg/mL),磷酸盐缓冲液(Phosphate Buffer,pH:7.4±0.2),牛血清(500mL/L),防腐剂(ProClin300,50μL/L)组成的干粉。附质控品靶值单1份。 5.校准卡:1个,包含该批次标准曲线的ID卡。 6.说明书:1份。
适用范围/预期用途 用于体外定量检测人血清中的血管内皮生长因子(VEGF)的含量。临床上用于类风湿关节炎的辅助诊断。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1.未开封:试剂盒中未开封的各组分在避光干燥条件下,2~30℃保存,不得冷冻;有效期为12个月; 2.开封:在温度2~30℃,湿度30%~75%的条件下,铝箔袋开封后,检测卡应于30分钟内使用;标记复合物与检测卡配套使用,用后即弃;质控品开封立即复溶,复溶后应于30分钟内使用,用后即弃;样本稀释液开封后,需旋紧瓶盖,避光干燥条件下,2~30℃保存,有效期为12个月;
分类编码 684019071
注册人住所 南京市麒麟科技创新园智识路9号8幢301、401号
生产地址 无锡市新吴区金城东路380号双和大厦8层(委托生产)
同类产品及该产品既往注册情况
1.申报产品为拟上市注册。 2.目前已上市多个同类产品,如青岛汉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血管内皮生长因子(VEGF)检测试剂盒(干式免疫荧光发光法)(鲁械注准20242400498)、重庆洛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血管内皮生长因子(VEGF)检测试剂盒(化学发光法)(渝械注准20212400245)等产品。
有关产品安全性、有效性主要评价内容
1.原理:产品采用免疫荧光法,用鼠抗人荧光微球标记的VEGF单克隆抗体(VG-01)作为标记复合物,羊抗人VEGF单克隆抗体作(VG-02)为检测线抗体;标本中的VEGF首先与相应的标记复合物结合,然后经过载体膜的层析泳动作用,再被固定在载体膜检测线上的羊抗人VEGF单克隆抗体和质控线上的羊抗鼠IgG抗体吸附,通过仪器检测对应条带的荧光强度,结合标准曲线,可以测定出相应物质的浓度,再经由软件计算出VEGF的值。 2.生物安全性:企业已提供生物安全性证明。 3.临床评价/试验: 该产品依照《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以临床试验的方式开展临床评价,分析结果符合临床试验方案设定的接受标准,该产品和对比产品的检测结果具有一致性。 4.体考情况:通过核查/整改后通过核查。生产地址、规格型号等产品信息与注册资料一致。 综上所述,该产品符合医疗器械安全有效的各项基本要求。
企业提供的证据
检验机构及报告编号:江苏省医疗器械检验所,报告编号2022QW2635,2024QW2064
存在问题及主要补正意见
见补正通知书
企业针对"存在问题及主要补正意见"提供的证据或修改的内容
申请表、产品列表、委托生产相关文件、申报前与监管机构的联系情况和沟通记录、符合性声明、概述、产品描述、预期用途、产品风险管理资料、产品技术要求、产品检验报告、分析性能研究、稳定性研究、阳性判断值或参考区间研究、临床评价资料要求、产品说明书、标签样稿等已完成补正。
本申报项目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产品注册。经审查,产品注册申报资料:
体系核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结论

公示说明:本文件为医疗器械注册技术审评报告,现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