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名称 高敏心肌肌钙蛋白I测定试剂盒(化学发光免疫分析法)
注册人名称 江苏协鲲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形式
结构特征
技术审查内容
产品概述
规格型号/包装规格 产品型号:血清/血浆型,包装规格:12人份/盒、24人份/盒、48人份/盒; 产品型号:全血型,包装规格:12人份/盒、24人份/盒、48人份/盒。
主要组成成分 产品型号:血清/血浆型,产品主要组成成分: hs-cTnI试剂卡(血清/血浆型):含cTnI兔单克隆抗体标记发光微球(hs-cTnI试剂1)(约50μg/mL)、cTnI鼠单克隆抗体标记生物素(hs-cTnI试剂2)(约3.33μg/mL)、标记链霉亲和素的感光微球(hs-cTnI试剂3)(约50μg/mL)。(12人份/盒:12个;24人份/盒:24个;48人份/盒:48个。) hs-cTnI校准品1(hs-cTnI Cal1)(选配):含重组人cTnI抗原、64%胎牛血清(靶值浓度 8±1.6 pg/mL)。(1×0.4mL)。 hs-cTnI校准品2(hs-cTnI Cal2)(选配):含重组人cTnI抗原、64%胎牛血清(靶值浓度 200±40 pg/mL)。(1×0.4mL)。 hs-cTnI质控品1(hs-cTnI QC1)(选配):含重组人cTnI抗原、64%胎牛血清(靶值浓度 100±20 pg/mL)。(1×1.0mL)。 hs-cTnI质控品2(hs-cTnI QC2)(选配):含重组人cTnI抗原、64%胎牛血清(靶值浓度 1000±200 pg/mL)。(1×1.0mL)。 产品型号:全血型,产品主要组成成分: hs-cTnI试剂卡(全血型):含cTnI兔单克隆抗体标记发光微球(hs-cTnI试剂1)(约50μg/mL)、cTnI鼠单克隆抗体标记生物素(hs-cTnI试剂2)(约3.33μg/mL)、标记链霉亲和素的感光微球(hs-cTnI试剂3)(约50μg/mL)。(12人份/盒:12个;24人份/盒:24个;48人份/盒:48个。) hs-cTnI校准品1(hs-cTnI Cal1)(选配):含重组人cTnI抗原、64%胎牛血清 (靶值浓度 8±1.6 pg/mL)。(1×0.4mL)。 hs-cTnI校准品2(hs-cTnI Cal2)(选配):含重组人cTnI抗原、64%胎牛血清 (靶值浓度 200±40 pg/mL)。(1×0.4mL)。 hs-cTnI质控品1(hs-cTnI QC1)(选配):含重组人cTnI抗原、64%胎牛血清(靶值浓度 100±20 pg/mL)。(1×1.0mL)。 hs-cTnI质控品2(hs-cTnI QC2)(选配):含重组人cTnI抗原、64%胎牛血清(靶值浓度 1000±200 pg/mL)。(1×1.0mL)。
适用范围/预期用途 用于体外定量检测人血清、血浆和全血样本中的肌钙蛋白I(cTnI)的含量。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未开封试剂盒,2~8℃避光保存,有效期12个月。试剂卡即开即用。未开封校准品、质控品2~8℃保存,有效期12个月。校准品、质控品开瓶后2~8℃保存,有效期28天。
分类编码 6840
注册人住所 苏州市张家港市锦丰镇锦兴路27号长顺创谷22幢101、201
生产地址 苏州市张家港市锦丰镇锦兴路27号长顺创谷22幢101、201
同类产品及该产品既往注册情况
1.该产品拟上市注册。 2.目前,国内有上海透景诊断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高敏心肌肌钙蛋白I测定试剂盒(化学发光免疫分析法)(沪械注准2020400296)、星童医疗技术(苏州)有限公司生产的高敏心肌肌钙蛋白I检测试剂盒(循环增强荧光免疫发光法)(苏械注准20232401692)等同类产品上市。
有关产品安全性、有效性主要评价内容
(一)原理:采用cTnI的一株抗体标记发光微球(hs-cTnI试剂1),另一株cTnI抗体标记生物素(hs-cTnI试剂2)和标记链霉亲和素的感光微球(hs-cTnI试剂3)组成的试剂卡。在液相中,样本、校准品、质控品与hs-cTnI试剂1,hs-cTnI试剂2混合形成抗体-抗原-抗体结合的免疫复合物,而hs-cTnI试剂2中的生物素与hs-cTnI试剂3上的链霉亲和素结合,使两种微球(发光微球和感光微球)能连接到一起并且距离拉近。感光微球接受激发光照射释放出单线态氧构成 “氧桥”传递能量,使发光微球产生红光信号,通过单光子计数器和数学计算将光子数换算为待检物浓度。而当微球间无法形成免疫复合物,两种微球的间距超出单线态氧扩散距离,单线态氧在液相中迅速猝灭,检测时则无光信号产生。因而在均相条件下,通过双抗体夹心免疫化学发光法可定量检测人血清、血浆和全血中的cTnI。 (二)生物安全性:企业已提供生物安全性证明。 (三)临床评价:该产品列入《免于临床试验体外诊断试剂目录(2021年)》,依照《免于临床试验的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开展临床评价,分析结果符合设定的接受标准,该产品和对比产品的检测结果具有一致性。 (四)体考情况:整改后通过核查。生产地址、规格型号等产品信息与注册资料一致。 综上所述,该产品符合医疗器械安全有效的各项基本要求。
企业提供的证据
检验报告:北京市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W-W-0601-2023、W-W-0600-2023.
存在问题及主要补正意见
见补正通知书
企业针对"存在问题及主要补正意见"提供的证据或修改的内容
申请表、产品描述、预期用途、产品技术要求、产品检验报告、分析性能研究、临床评价资料要求、产品说明书已完成补正。
本申报项目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产品注册。经审查,产品注册申报资料:
体系核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结论

公示说明:本文件为医疗器械注册技术审评报告,现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