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产品名称 | 医用压缩式雾化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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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人名称 | 丹阳爱特阀门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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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构特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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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审查内容 | ||
| 产品概述 | ||
| 规格型号/包装规格 | CN-11、CN-12、CN-13、CN-14、CN-15 | |
| 主要组成成分 | 由主机(包括压缩泵、过滤组件和控制系统)、外壳组成。 | |
| 适用范围/预期用途 | 用于对液态药物进行雾化,供患者吸入治疗使用。 | |
|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 不适用。 | |
| 分类编码 | 08-05 | |
| 注册人住所 | 丹阳市司徒镇机电工业园8号 | |
| 生产地址 | 丹阳市司徒镇机电工业园8号 | |
| 同类产品及该产品既往注册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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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该产品为拟上市注册。
2. 合肥启灏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用压缩式雾化器(注册证编号:皖械注准20222080171)
江苏嘉得医疗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用压缩式雾化器(注册证编号:苏械注准2018208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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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产品安全性、有效性主要评价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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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原理:医用压缩式雾化器应用的是文丘里效应的原理,主机内部的泵产生的压缩空气从喷嘴喷出时,通过喷嘴与吸水管之间产生的负压作用,向上吸起药液。吸上来的药液冲击到上方的隔片,变成极细的雾状向外喷出。
(二)材料:本产品与人体口腔粘膜和面部皮肤接触,符合生物学评价要求。
(三)电气安全:符合GB9706.1-2020、YY9706.111-2021标准的要求。
(四)电磁兼容:符合YY9706.102-2021的要求。
(五)临床评价:该产品列入《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属于免于进行临床评价的医疗器械。将申报产品与已获准境内注册的医用压缩式雾化器进行同品种对比,申报产品与同品种产品在基本原理、结构组成、性能要求、适用范围、使用方法等方面基本等同,差异部分不会对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产生不利影响。
(六)体考情况:整改后通过核查,生产地址、规格型号等产品信息与注册资料一致。
综上所述,该产品符合医疗器械安全有效的各项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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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提供的证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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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机构及报告编号:
检验机构名称:方圆广电检验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编号:S202308108010E02、S202308108010S02、S202308108010S04、S20240802857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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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在问题及主要补正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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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补正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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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针对"存在问题及主要补正意见"提供的证据或修改的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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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表、符合性声明、概述、产品描述、适用范围和禁忌证、产品风险管理资料、医疗器械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则清单、产品技术要求、产品检验报告、化学和物理性能研究、生物学特性研究、清洁、消毒、灭菌研究、 证明产品安全性、有效性的其他研究资料、稳定性研究、临床评价资料要求、产品说明书、标签样稿已完成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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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申报项目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产品注册。经审查,产品注册申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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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系核查内容 | ||
| 检查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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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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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说明:本文件为医疗器械注册技术审评报告,现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