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名称 医用压缩式雾化器
注册人名称 丹阳爱特阀门有限公司
注册形式
结构特征
技术审查内容
产品概述
规格型号/包装规格 CN-11、CN-12、CN-13、CN-14、CN-15
主要组成成分 由主机(包括压缩泵、过滤组件和控制系统)、外壳组成。
适用范围/预期用途 用于对液态药物进行雾化,供患者吸入治疗使用。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不适用。
分类编码 08-05
注册人住所 丹阳市司徒镇机电工业园8号
生产地址 丹阳市司徒镇机电工业园8号
同类产品及该产品既往注册情况
1. 该产品为拟上市注册。 2. 合肥启灏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用压缩式雾化器(注册证编号:皖械注准20222080171) 江苏嘉得医疗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用压缩式雾化器(注册证编号:苏械注准20182081342)
有关产品安全性、有效性主要评价内容
(一)工作原理:医用压缩式雾化器应用的是文丘里效应的原理,主机内部的泵产生的压缩空气从喷嘴喷出时,通过喷嘴与吸水管之间产生的负压作用,向上吸起药液。吸上来的药液冲击到上方的隔片,变成极细的雾状向外喷出。 (二)材料:本产品与人体口腔粘膜和面部皮肤接触,符合生物学评价要求。 (三)电气安全:符合GB9706.1-2020、YY9706.111-2021标准的要求。 (四)电磁兼容:符合YY9706.102-2021的要求。 (五)临床评价:该产品列入《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属于免于进行临床评价的医疗器械。将申报产品与已获准境内注册的医用压缩式雾化器进行同品种对比,申报产品与同品种产品在基本原理、结构组成、性能要求、适用范围、使用方法等方面基本等同,差异部分不会对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产生不利影响。 (六)体考情况:整改后通过核查,生产地址、规格型号等产品信息与注册资料一致。 综上所述,该产品符合医疗器械安全有效的各项基本要求。
企业提供的证据
检验机构及报告编号: 检验机构名称:方圆广电检验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编号:S202308108010E02、S202308108010S02、S202308108010S04、S20240802857501
存在问题及主要补正意见
见补正通知书
企业针对"存在问题及主要补正意见"提供的证据或修改的内容
申请表、符合性声明、概述、产品描述、适用范围和禁忌证、产品风险管理资料、医疗器械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则清单、产品技术要求、产品检验报告、化学和物理性能研究、生物学特性研究、清洁、消毒、灭菌研究、 证明产品安全性、有效性的其他研究资料、稳定性研究、临床评价资料要求、产品说明书、标签样稿已完成补正。
本申报项目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产品注册。经审查,产品注册申报资料:
体系核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结论

公示说明:本文件为医疗器械注册技术审评报告,现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