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名称 | 癌抗原15-3测定试剂盒(磁微粒化学发光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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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人名称 | 江苏康普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
注册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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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特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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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内容 | ||
产品概述 | ||
规格型号/包装规格 | 50测试/盒、100测试/盒 | |
主要组成成分 | R1:含0.1M Tris的分析缓冲液(pH 8.0±0.05)。M:0.4mg/mL已偶联CA15-3(癌抗原15-3)抗体1(鼠源)的磁微粒溶于0.1M Tris缓冲液中(pH 8.0±0.05)。R2:0.5μg/mL已标记碱性磷酸酶的CA15-3抗体2(鼠源)溶于0.1M Tris缓冲液中(pH 8.0±0.05)。校准品(选配):Cal1:CA15-3抗原(重组)溶于0.1M Tris缓冲液中(浓度5 U/mL,pH 7.4±0.05);Cal2:CA15-3抗原(重组)溶于0.1M Tris缓冲液中(浓度100 U/mL,pH 7.4±0.05)。质控品(选配):QC1:CA15-3抗原(重组)溶于0.1M Tris缓冲液中(浓度30 U/mL,pH 7.4±0.05);QC2:CA15-3抗原(重组)溶于0.1M Tris缓冲液中(浓度150 U/mL,pH 7.4±0.05)。 | |
适用范围/预期用途 | 用于体外定量检测人血清、血浆样本中癌抗原15-3(CA15-3)的浓度,临床上用于乳腺癌治疗疗效及预后观察。 | |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 未开瓶试剂盒于2℃~8℃密闭避光保存有效期为15个月,开瓶后试剂盒于2℃~8℃避光保存可稳定28天。 生产日期及失效日期详见包装。 | |
分类编码 | 6840 | |
注册人住所 | 泰州市药城大道1号6幢(G09)2楼 | |
生产地址 | 江苏省泰州市健康大道 805 号医药城五期标准厂房 G112 栋 1-2 层 | |
同类产品及该产品既往注册情况 | ||
1.该产品为拟上市注册。
2.目前,国内有湖南九强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癌抗原15-3测定试剂盒(磁微粒化学发光法)(湘械注准20232401007)等同类产品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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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产品安全性、有效性主要评价内容 | ||
(一)原理:采用磁微粒化学发光免疫分析夹心法,测定人血清、血浆样本中癌抗原15-3(CA15-3)的浓度。 将R1、待测样本、M磁微粒混合孵育,样本中CA15-3的不同位点分别与磁珠上的CA15-3抗体1结合,形成固相抗体-抗原复合物;再通过清洗,清洗掉未结合的抗原;再加入R2混合孵育,上述复合物和碱性磷酸酶标记CA15-3抗体2结合,形成固相抗体-抗原-抗体夹心复合物,通过洗涤,未被结合的酶标抗体以及其它物质被去除。加入化学发光底物3-(2-螺旋金刚烷)-4-甲氧基-4-(3-磷氧酰)-苯基-1,2-二氧环乙烷二钠盐(AMPPD),发光底物在碱性磷酸酶的催化下发射出光子,所产生的光子数与样本中癌抗原15-3(CA15-3)浓度成正比。
(二)生物安全性:企业已提供生物安全性证明。
(三)临床评价/试验:该产品列入《免于临床试验体外诊断试剂目录(2021年)》,依照《免于临床试验的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开展临床评价,分析结果符合设定的接受标准,该产品和对比产品的检测结果具有一致性。
(四)体考情况:整改后通过核查。生产地址、规格型号等产品信息与注册资料一致。
综上所述,该产品符合医疗器械安全有效的各项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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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提供的证据 | ||
检验机构及报告编号:河南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院,报告编号202200524、QX202403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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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问题及主要补正意见 | ||
见补正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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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针对"存在问题及主要补正意见"提供的证据或修改的内容 | ||
申请表、产品列表、产品描述、预期用途、产品技术要求、产品检验报告、分析性能研究、稳定性研究、参考区间研究、临床评价资料、产品说明书、标签样稿已完成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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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申报项目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产品注册。经审查,产品注册申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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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系核查内容 | ||
检查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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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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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说明:本文件为医疗器械注册技术审评报告,现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