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名称 电动轮椅车
注册人名称 江苏伊维尔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注册形式
结构特征
技术审查内容
产品概述
规格型号/包装规格 DGN-5000,DGN-5001,DGN-5010,DGN-5011,DGN-5500,DGN-5501,DGN-5510,DGN-5511
主要组成成分 电动轮椅车由车架、控制系统、座椅、扶手、电机、锂电池、充电器组成。
适用范围/预期用途 供体重不超过100kg的残疾或无完全行走能力者(不含肥胖症)代步用。不得在机动车道上行驶。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不适用
分类编码 19-03
注册人住所 常州市武进区洛阳镇创新路10号1号楼3层
生产地址 常州市武进区洛阳镇创新路10号1号楼3层
同类产品及该产品既往注册情况
该产品为拟上市注册。同品种对比产品为江苏伊维尔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电动轮椅车(苏械注准 20232191709)
有关产品安全性、有效性主要评价内容
(一)工作原理:由电机提供驱动力、行进速度由电机控制,行进方向由陪同人员或乘用者手动或电动控制,供残疾或无完全行走能力者(不含肥胖症)运动。 (二)材料:跟人体完好皮肤部位接触,符合生物学评价的要求 (三)电气安全:符合GB9706.1-2020《医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通用要求》标准的要求 (四)电磁兼容:符合GB/T18029.21-2012《轮椅车第21部分:电动轮椅车、电动代步车和电池充电器的电磁兼容性要求和测试方法》和YY9706.102-2021《医用电气设备第1-2部分: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通用要求并列标准:电磁兼容要求和试验》标准的要求 (五)临床评价: 该产品列入《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属于免于进行临床评价的医疗器械。将申报产品与已获准境内注册的电动轮椅车进行同品种对比,申报产品与同品种产品在基本原理、结构组成、与人体接触部分的制造材料、性能要求、软件核心功能、适用范围、使用方法、灭菌/消毒方式等方面基本等同,差异部分不会对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产生不利影响。 (六)体考情况:整改后通过核查。生产地址、规格型号等产品信息与注册资料一致。 综上所述,该产品符合医疗器械安全有效的各项基本要求。
企业提供的证据
方圆广电检验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S20230906442601;广东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所出具的检验报告:WT24100215、WT22050350、WT22101581
存在问题及主要补正意见
见补正通知书
企业针对"存在问题及主要补正意见"提供的证据或修改的内容
产品描述、产品检验报告、稳定性研究、临床评价资料要求、产品说明书、标签样稿已完成补正。
本申报项目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产品注册。经审查,产品注册申报资料:
体系核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结论

公示说明:本文件为医疗器械注册技术审评报告,现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