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产品名称 | 一次性使用活检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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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人名称 | 江苏常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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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构特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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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审查内容 | ||
| 产品概述 | ||
| 规格型号/包装规格 | MF-08(10、12、13)-30(40、50、70、90、100、105、110、120、130、160、180、200、230、240、250、260、270、280、290) MF-10(12、13)-30(40、50、70、90、100、105、110、120、130、160、180、200、230、240、250、260、270、280、290)-B | |
| 主要组成成分 | 一次性使用活检钳由钳头、外管、拉索、滑环、手柄组成,按外管直径、工作长度和涂层特征不同区分型号规格。该产品以无菌状态提供,经环氧乙烷灭菌。一次性使用。 | |
| 适用范围/预期用途 | 供内窥镜下活组织取样用。 | |
|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 不适用 | |
| 分类编码 | 02-04 | |
| 注册人住所 | 武进区洛阳镇新科西路27号 | |
| 生产地址 | 常州市武进区洛阳镇新科西路27号 | |
| 同类产品及该产品既往注册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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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代产品:江苏常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一次性内镜用软管式活组织取样钳(苏械注准2017202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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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产品安全性、有效性主要评价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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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理:该产品通过手柄操作传递、控制头部工作,通过消化道内镜、呼吸道内镜等钳道到达目标位置,完成目标位置的活组织取样。
(二)生物学评价:该产品与人体组织接触,符合生物学评价的要求。
(三)灭菌工艺:该产品采用环氧乙烷灭菌,灭菌工艺经确认和验证,灭菌过程对产品性能不产生影响,灭菌后能达到无菌要求。
(四)临床评价:该产品列入《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属于免于进行临床评价的医疗器械。将申报产品与已获准境内注册的一次性内镜用软管式活组织取样钳进行同品种对比,申报产品与同品种产品在基本原理、结构组成、与人体接触部分的制造材料、性能要求、适用范围、使用方法、灭菌/消毒方式等方面基本等同,差异部分不会对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产生不利影响。
(五)体考情况:整改后通过核查。生产地址、规格型号等产品信息与注册资料一致。
综上所述,该产品符合医疗器械安全有效的各项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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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提供的证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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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机构及报告编号:江苏省医疗器械检验所,报告编号2023QW0486、2023QW0030、2023QW5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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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在问题及主要补正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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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补正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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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针对"存在问题及主要补正意见"提供的证据或修改的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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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表、产品技术要求、产品检验报告、生物学特性研究、免临床对比说明、产品说明书和标签样稿等已完成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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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申报项目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产品注册。经审查,产品注册申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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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系核查内容 | ||
| 检查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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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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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说明:本文件为医疗器械注册技术审评报告,现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