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名称 一次性使用聚氯乙烯吸痰管
注册人名称 扬州市正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注册形式
结构特征
技术审查内容
产品概述
规格型号/包装规格 A1型、A2型、A3型 1.33mm(F4)、1.5mm(F4.5)、1.67mm(F5)、2.0mm(F6)、2.1mm(F6.5)、2.33mm(F7)、2.5mm(F7.5)、2.67mm(F8)、3.0mm(F9)、3.33mm(F10)、4.0mm(F12)、4.67mm(F14)、5.0mm(F15)、5.33mm(F16)、6.0mm(F18)、6.67mm(F20)
主要组成成分 一次性使用聚氯乙烯吸痰管由基本配置聚氯乙烯吸痰管(由接头和管身组成)和选用配置纸塑型检查手套(大号、中号、小号)、PE检查手套(大号、中号、小号)组成。该产品以无菌状态提供,经环氧乙烷灭菌,一次性使用。
适用范围/预期用途 供临床吸引痰液用。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不适用
分类编码 08-06
注册人住所 扬州市头桥镇红平村
生产地址 扬州市头桥镇红平村
同类产品及该产品既往注册情况
1、该产品为拟上市注册; 2、同类产品:苏州伟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一次性使用吸痰管,苏械注准20162080120。
有关产品安全性、有效性主要评价内容
(一)原理:吸痰管连接吸引器根据病人情况调整负压,经口腔,鼻腔,人工气道(气管切开术)将呼吸道的分泌物吸出,以保持呼吸道通畅。 (二)生物学评价:与黏膜接触,符合生物学评价的要求。 (三)灭菌工艺:该产品采用环氧乙烷灭菌,灭菌工艺经确认和验证,灭菌过程对产品性能不产生影响,灭菌后能达到无菌要求。 (四)临床评价:该产品列入《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属于免于进行临床评价的医疗器械。将申报产品与已获准境内注册的一次性使用吸痰管进行同品种对比,申报产品与同品种产品在基本原理、结构组成、与人体接触部分的制造材料、性能要求、适用范围、使用方法、灭菌/消毒方式等方面基本等同,差异部分不会对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产生不利影响。 (五)体考情况:整改后通过核查。生产地址等产品信息与注册资料一致。规格型号在审评中规范,删除B型,规格型号以审评报告为准。 综上所述,该产品符合医疗器械安全有效的各项基本要求。
企业提供的证据
检验机构:河南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院,报告编号:No.QX202400349、No.QX202400348、No.QX202400347、N0.QX202401618。
存在问题及主要补正意见
见补正通知书
企业针对"存在问题及主要补正意见"提供的证据或修改的内容
申请表、产品描述、适用范围和禁忌证、产品风险管理资料、产品技术要求、产品检验报告、化学和物理性能研究、生物学特性研究、其他资料、产品说明书、标签样稿已完成补正。
本申报项目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产品注册。经审查,产品注册申报资料:
体系核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结论

公示说明:本文件为医疗器械注册技术审评报告,现予以公示。